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 卢仕仁
关于组织农业企业复工复产,我省采取的措施主要是5个方面。
◈ 一是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建立重点涉农企业名录和复工复产时间表,实行清单式精准分类管理。优先支持饲料、畜禽屠宰、农产品加工以及农资生产和农产品物流配送等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
◈ 二是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实际,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组织本地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人员和低收入人员,与农业企业对接,就地就近就业。
◈ 三是加大财政补助支持。统筹利用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资金,对改扩种指定保供蔬菜品种的生产主体、承担保供任务的畜禽渔等养殖场(户)、种畜禽生产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持有祖代以上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户),按每套3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将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
◈ 四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将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和饲料、种畜禽、种子(苗)企业以及屠宰、加工企业按规定纳入国家专项再贷款、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疫情影响较大、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涉农企业,给予延长还贷期限、放宽贷款担保等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
◈ 五是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涉农企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涉农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生产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同时,阶段性减免涉农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截至2月21日,全省127家生猪屠宰企业已复工101家、复工率79.5%,55家家禽屠宰企业已复工29个、复工率53%;277家饲料企业已复工174家、复工率63%;230家化肥企业已复工115家、复工率50%;57家农药企业已复工32家、复工率56%;275家种子企业已复工129家、复工率47%。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好转,各类企业复工进度明显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