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职称评审标准
来信人:
董****
来信时间:2020-10-02 12:03
省农业农村厅的领导:
您好!
我是合肥市农业(种子)企业的一名员工,从事小麦育种工作八年多了,15年评审获得了中级农艺师职称。从15年开始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专业知识学习等,五年间积极准备高级农艺师评审的各项条件(皖农人〔2013〕193号),但是今年在高级农艺师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的时候,贵单位修改了评审条件(皖农人〔2020〕1009号),导致我的有些条件不符,但是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请问今年能否按照(皖农人〔2013〕193号)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或者满足(皖农人〔2013〕193号)、(皖农人〔2020〕1009号)两项标准中的一项标准即可进行评审?下一年度再按照(皖农人〔2020〕1009号)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谢谢!
20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