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厅长信箱
回复选登
来信
关于国家长江十年禁渔长江休闲娱乐性垂钓的问题
来信人: 叶**** 来信时间:2021-01-23 16:26
贵厅领导:您好!冒昧的发条信息,我是东至县一名休闲娱乐路亚的爱好者,国家长江十年禁渔,我是完全支持赞同的,长江禁渔,禁的也是生产性捕捞,不等于长江也禁止休闲娱乐性垂钓,2021.1.20号国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也出台了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里面也明确说到规定时间,地点,和钓具,是允许一竿一线一钩休闲娱乐性垂钓的,鼓励使用人工钓饵和仿生饵进行单钩垂钓的,路亚单钩垂钓就是用人工钓饵和仿生饵进行垂钓的,为什么我们东至县在长江流域不参照国家部委发的长江流域垂钓的工作意见,在长江搞一刀切,一禁了之。禁止任何形式的垂钓行为呢?这是不是懒政行为呢?方便地方职能部门管理呢?湖北是我们邻省,他们的管理者就很人性化,允许长江单钩路亚,但规定只能用单钩,我是名工薪阶层的普通工人,平时除上上班也没有别的爱好,只是平时休息才有时间去江边休闲娱乐性玩一下,放松一下心情,完全不是为了渔获,就是喜欢这项运动而已,希望我们地方职能部门也能人性化管理,能允许我们长江段能用单钩路亚,我也会服从管理。现如今已出现了有人开着私家车下来几个人就到江边收(抢)竿子,也不穿制服,也不说明国家政策法规,收的竿子也不开任何收缴单据,因为我们爱好这项运动。我们的竿子都是省吃俭用买来的,而他们拿了就走,搞的我们真不知所措。希望省厅在这方面多做些监管的工作,别让违法份子有机可乘,败坏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最后希望省厅也能参照国家部委发出的关于长江流域垂钓管理的工作意见,允许我们规范的在长江进行休闲娱乐性单钩路亚垂钓。谢谢!盼复!!!最后祝您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切顺利!
回复
回复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 回复时间:2021-01-25 16:16

叶网友: 
您好!您“咨询路亚垂钓”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游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根据此规定,不得在长江等禁捕水域从事路亚垂钓,不得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路亚垂钓。可以在我省禁捕(渔)区外天然水域从事路亚垂钓活动,但从事路亚垂钓活动应当遵守《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地方政府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我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关心!

评价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