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厅长信箱
回复选登
来信
农村二十几年的养殖大棚,是否是违章建筑。拆除是否有补偿?
来信人: 李**** 来信时间:2021-09-04 22:05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父亲李国才于1996年在承包的围岔滩图上建立了一个养殖大棚。最初的毛竹棚经过两次原基础上的翻新,现已建成钢架大棚。今年8月24号乡村两级干部通知我父亲卫星扫片,这大棚属于违章建筑要予以拆除。在违章建筑法规出台之前,我的大棚已经存在了,这是怎么认定这是违章建筑的?而且他们只是口头通知,没有任何文件,还没有任何补偿。我想了解法律,在农村养殖场违章是怎么认定的?拆除是否有所补偿?望尊敬的领导告知。谢谢
回复
回复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 回复时间:2021-09-16 11:56

李网友: 您好!您咨询建设养殖大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及拆除是否有补偿的事项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四条以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需要具备与养殖规模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相关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要求的防疫条件,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设施, 建设地址应远离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等条件,您可以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具体规定核对是否符合要求。 养殖大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以及拆除是否有补偿的问题,您需要咨询自然资源部门或组织拆迁的政府和部门。 感谢您对我省养殖行业的关注!

评价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