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志:
您好!你在省农业农村厅“领导信箱”留言咨询大豆品种试验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何要增加预试的问题。所谓预试,规范称“比较试验”。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原农业部部长令2016年第4号)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品种审定必须在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申请省级品种审定的,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5个点。
二、关于比较试验收费问题。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品种比较试验工作的通知》(皖农种函〔2020〕314号)规定,品种比较试验可以由育种单位自愿成立的试验联合体或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我厅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关于增加长江淮河流域南的区试布点问题。现行我省大豆品种试验点主要分布在淮河以北大豆主产区,不能覆盖全省大豆种植区。随着种植结构调整,现有试点布局不能充分代表全省大豆生产区域。目前省品种试验主持单位(省种子管理总站)已经着手安排在淮河以南及长江流域布点开展大豆试验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大豆试验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进一步需要反映的问题可以直接向省种子管理总站咨询。电话:0551-63436834。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