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网友:
您好!您咨询“滁河干流禁捕区垂钓”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禁捕的通告》(皖农渔〔2020〕206 号)规定,滁河干流肥东县梁园镇至来安县高场村皂河口安徽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暂定至2030年12月31日24 时实行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游钓”。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垂钓的规范管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3月26日通过、4月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五条第一项对“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和“垂钓”的行为分别进行了规定:“非法捕捞、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在禁捕区域、禁捕期限内垂钓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依据以上规定,不得在滁河干流肥东县梁园镇至来安县高场村皂河口安徽水域从事垂钓活动,包括一线一竿一钩的垂钓。我省对滁河干流禁捕水域的垂钓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