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农药登记证“迁址更名”相关事宜咨询
来信人:
江****
来信时间:2021-09-26 17:07
您好,因公司业务需要,有两点问题想向贵单位咨询:
(1)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更或者农药生产企业资质转移程序中的“迁址更名”,是不是指两家企业之间“农药生产资质”的迁址、更名,而非工商登记意义上某一家企业对其自身注册地址、公司名称的变更?在农农(农药)〔2019〕132号文实施之前或之后都是这样吗?
(2)《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四十七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问题(1)中所谓通过“迁址更名”方式进行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更是否属于《农药管理条例》所禁止的“转让”行为?两者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