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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安徽省居民个人饲养几种龟作为宠物的问题
来信人: 倪**** 来信时间:2022-06-20 17:44
安徽省是否允许居民个人合法无证饲养小青龟、南石龟和草龟作为宠物?
回复
回复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 回复时间:2022-06-27 09:09

倪网友: 您好!您咨询“安徽省是否允许个人合法无证饲养小青龟、南石龟和草龟作为宠物”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有关规定,个人可以合法饲养小青龟、南石龟和草龟等作为宠物,但饲养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应当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具体的办证要求,您可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Id=2c90d0f6762d4bdc01763ff440ee132c&ssqdCode=327c5abb6baf4e64be3d15045d677884&typeSipe=nameSkip)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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