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3年2月18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南漪湖、大官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收到公众意见反馈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少数县(市、区)禁渔范围较大,部分水域禁渔时间较长,建议合理调整。采纳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吸收合理化建议。
二、建议在禁渔区、禁渔期开放休闲垂钓。采纳情况:《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依据此规定,不予采纳。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