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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权益认定可据情而定

发布时间:2018-12-11 00:00:00点击:来源:省农委办公室

   目前,我省很多地方都在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出嫁女问题再次出现。贵池区江口街道大兴村有出嫁女告诉记者,村民组不承认她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就意味着以后她无法享受村集体经济的各项收益。

  “我虽然结婚了,但我的户口一直在老家,从来没迁出过,二轮承包时我也有承包地。 ”该出嫁女告诉记者。她说,她并未脱离嫁出地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她农保、医疗保险都是在村里交的,选举也是在村里参加的。村民组里有人让我签字放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个字她不会签的。

  对此,江口街道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负责人喻某告诉记者,她并未接到相关反映,据她了解,可能是要这些出嫁女到嫁入地开个证明,证明她在嫁入地没有被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享受到相关政策。如果在嫁入地没有享受,那么在娘家就要享受。她建议记者联系该村支部书记了解详细情况。

  随后,记者联系到大兴村支部钱书记,他说,出嫁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村党支部非常慎重,根据政策,户口在村里的出嫁女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二轮承包时分得土地,且户口在本村的,一类是二轮承包时已经出嫁,没有分得土地,后期通过种种途径有把户口迁回的。对于前一类,必须要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前期,有村民不承认她们,后来,村党支部、村委会已经通过教育、宣传,及时纠正了这一问题。对于后一类,因为在村里没有承包地,户口又是后来迁回的,不能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此,村党支部非常慎重,这一做法也得到了村民的认可。省农委经管处调研员秦仲华认为,该村的认定有一定道理,符合相关政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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