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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将有土地纠纷调解员

发布时间:2019-01-11 00:00:00点击:来源: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今后如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到乡村两级申请专业调解了。记者1月8日从省司法厅获悉,该厅日前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乡镇设调解委员会,村(居)建调解小组,努力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复杂矛盾不出县。

  乡村建调解组织队伍

  我省将加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组织建设。乡镇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应配备5名以上调解人员,建立调解工作岗位责任制。乡镇调解人员可从以下人员中选任: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5年的人员;从事法律工作或人民调解工作满5年的人员;热心公益事业的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社会工作者。

  此外,村(居)也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调解组织队伍。村(居)调解小组应有3名以上调解员,也可指定专人调解,分区分片明确责任,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村(居)调解人员可从以下人员中选任:村(居)“两委”干部;热心调解工作的乡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离退休干部;在当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

  六类纠纷可申请调解

  意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调解的矛盾纠纷范围包括以下六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收回、调整承包地,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农民请求调解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但是,农民承包地所有权权属纠纷、涉及农民承包地经营权证的纠纷、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等不适用进行调解。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意见要求各地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乡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适当安排调解员工作补贴,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确保调解工作正常运转。县级农业农村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开展调解人员培训,力争用3到5年时间将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人员轮训一遍,建立一支群众信得过的调解员队伍。

  调解完毕将立卷归档

  根据意见,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可以分为受理、调查、调解、签订协议、制作档案和回访等程序。调解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党委、政府可以指定调解委员会受理,调委会也可主动进行调解。调解一般由1-2名调解员进行。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当事人要求由2名以上调解员共同调解的案件,可以由2名以上调解员调解。调解的期限为30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调解不成的,调解员应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要求制作调解协议书的,调解员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调解员应当将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争议内容、调查取证、调解情况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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