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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被列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单位

发布时间:2019-05-30 00:00:00点击:来源: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研究决定,将安徽等12个省份列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单位,这是在前三批国家级整市、整县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要部署。

今年3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选择部分省、市、县整建制开展改革试点,整省试点省全部试点任务到2020年10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整省试点,为全国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试点工作,审议《安徽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方案》并及时上报。

此前,为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法和路径,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先后开展三批改革试点,我省天长市作为全国首批29个试点单位之一,2017年底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旌德县、繁昌县、金寨县、来安县被列入第二批试点,去年底顺利通过国家第三方评估验收。2018年,我省滁州市、宣城市以及肥东县、蒙城县等10个县(市、区)列为第三批整市、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目前,这些市县改革进展顺利,今年10月底前将全面完成任务。

在开展国家级试点的同时,各地还自主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资产状况不同的村积极探索改革试点,不断丰富改革类型。据统计,目前全省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9000多个。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整省试点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宣传培训,加强督查检查,实施分类指导,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积极探索改革路径,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确保试点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在新一轮农村改革中继续走在前列,贡献安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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