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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6 16:32:23点击: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皖农办函〔2015〕35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省农机局:

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皖农办〔2008〕225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农办函〔2014〕626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皖农办〔2010〕174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委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委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关口,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和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做好委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关口,做到既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

二、建立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制

严格遵循 “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法保密、依法公开,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一)明确保密审查责任。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我委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单位保密审查责任人具体负责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名单见附件1)。

(二)严格保密审查程序。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各单位拟发布信息,一般由承办人填写《省农委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见附件2),经保密审查责任人审查、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委市场信息处统一发布;重大信息难以确定是否涉密的须经委办公室审核,报委领导审批后办理(见附件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发布(见附件4),省农委敏感信息不得发布(见附件5)。

(三)完善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在委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过程和结果须有完整文字记载,建立专门档案,并保存备查。

三、切实加强对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委办公室要会同市场信息处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不落实的,要责令整改;对信息发布泄密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责令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按照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原则,各有关单位对其行业网站以及在其他有关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负责。

附件:

1.各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人名单

2.省农委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3.省农委门户网站重大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4.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目录

5.省农委敏感信息目录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3月18日

保密审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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