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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系统农情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11-25 10:09:51点击: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系统农情 政务信息工作

考评暂行办法

(皖农办〔2009〕388号 2009年11月25日)

为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情、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指导服务作用,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目的

通过综合考评,激发各市农委及委属各单位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信息的时效性,拓展信息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农情、政务信息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考评范围

各市农委及委属各单位。

三、考评内容

考评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对各市农委考评,重点考评农情信息工作;二是对委属各单位考评,重点考评政务信息工作。

(一)对各市农委考评内容

1、农情工作组织领导:是否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有无专职农情工作人员,年初是否有工作部署,年终是否有工作总结。

2、农情报表上报情况:是否准时上报农情调度报表,以及报表的质量。

3、信息上报情况:围绕中央和省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三农”重点工作,突出本地特色和亮点,采集报送的信息数量和质量情况。

(二)对委属单位考评内容

1、单位领导是否重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有无专人具体负责。

2、全年报送信息被《送阅材料》采用情况。

四、考评方法

采取实绩累计分数的办法。

(一)对各市农委考评

1、农情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情工作定岗定人:3分;年初有工作部署、年终有工作总结:2分。

2、农情调度报表数据部分

按表实行累计记分制。每张表(含临时报表)0.5分,其中时效性0.25分,准确性0.25分。上报时间以《农情调度月历》规定的时间及临时调度要求时间为准,前后不超过1天,按时报送加0.25分,早报送不加分,迟报扣0.25分。数据准确、齐全的加0.25分,有数据错误的不加分。

3、农情文字信息部分

3.1通过《农情调度月历》系统报送信息。各市农委通过《农情调度月历》系统文字管理或收发平台报送政务信息,每条计分1分。通过纸质或邮件报送信息不计分。

3.2农情文字信息采用加分标准。对各市报送被采用的信息实行累计加分制。具体标准如下:(1)被省农委《送阅材料》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2)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或农业部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3)被部领导或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15分。

(二)对委属单位考评

委属单位信息采用情况实行累计加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被省农委《送阅材料》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

2、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或农业部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

3、被部领导或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15分。

五、考评结果运用

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考评情况,每年年终开展一次评比表彰,表彰对象为考评成绩位于前6名的市农委和位于前8名的委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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