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农办〔2010〕400号 2010年12月14日)
委属各单位,省农机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已经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为激发委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我委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农业信息,提高农业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我委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和机关管理等情况;
(二)农业、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我省农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信息;
(五)我委部门预算、决算报告;
(六)我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七)我委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我省农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九)我省农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一)我省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二)我省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分工
对照我委现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分工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机构领导”、“部门动态”、“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的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栏的信息公开工作由人事处牵头负责;
(三)“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栏的信息公开工作由法规处牵头负责;
(四)“规划计划”栏的信息公开工作由发展计划处牵头负责;
(五)“财务预决算”、“招标采购”栏的信息公开工作由财务处牵头负责;
(六)“市场信息”栏的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场信息处牵头负责。
委属各单位是安徽政府农业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各栏目牵头单位对委属其他单位相关内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
(一)凡属主动公开、拟在省农委政府信息公开专网上发布的信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
1、有关承办人员将拟公开的政府农业信息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2、委办公室对拟公开的政府农业信息进行文字、保密等方面的审查;
3、重大拟公开的政府农业信息须经委分管领导审批,特别重大的须经委主要领导审批;
4、办公室统一在省农委政府信息公开专网上公开。
(二)凡属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
1、委办公室转交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单》;
2、委属相关单位按要求向办公室提供经委分管领导审批的相关信息或不予公开的说明。
3、委办公室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或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考评
(一)计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采取加分和减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加分。凡按规定时限在“省农委政府信息公开专网”主动公开信息或依申请公开信息,每条给信息提供单位计3分,给牵头责任单位计1分(牵头单位为信息提供者的,不累计加分)。
2、减分。凡应该主动公开而没有主动公开的信息,每条给应该公开信息单位减6分,给牵头责任单位减2分(牵头责任单位为信息提供者的,不累计减分,下同);在信息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没有主动公开的,每条给应该公开信息单位减3分,给牵头责任单位减1分;在信息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没有主动公开的,或超15个工作日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按没有公开信息减分。
3、委办公室和市场信息处可根据日常监测情况、省政务公开办等单位的网上考评情况、阶段性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委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给予一定分值的加分或减分,但最多不得超过±10分。
(二)结果运用
由委办公室会同市场信息处,每季度通报1次委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得分情况;每年1月底前通报委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上一年度的得分情况。委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得分按一定比例,作为委目标任务、效能建设考评分值;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得分前3名的牵头责任单位、前5名的其他委属单位予以表彰。
本办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