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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8 10:09:10点击: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皖农办〔2010〕261号 2010年8月18日)

机关各处室局,委直属各单位,省农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专网并发布了近3000条农业信息,编制了省农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出台了《省农委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但也存在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民主、透明、廉洁、高效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公民对政府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形式。机关各处室局、委直属各单位、省农机局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依法、全面、真实、及时、有效地予以公开。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

办公室是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对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管理、指导推进、督促检查的职责。市场信息处是安徽农业信息网及其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专网的管理维护部门,必须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委属各单位是安徽政府农业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

对照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分工是:“机构领导”、“部门动态”栏的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栏的信息公开工作由人事处牵头负责;“政策法规”、“行政执法”栏的信息公开工作由法规处牵头负责;“规划计划”栏的信息公开工作由发展计划处牵头负责;“财务预决算”、“招标采购”栏的信息公开工作由财务处牵头负责;委属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获取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

三、进一步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明确专人,落实责任。机关各处室局、委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亲自督促、亲自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1名信息员,具体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的采编、发布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分管负责人及信息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请于8月31日前报办公室陈荣文同志。近期将对各单位信息员进行培训。

2、分头采编,统一发布。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委属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进行采编、报审等工作,公开、发布由委办公室统一负责。

3、增设栏目,完善功能。由办公室、市场信息处负责,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专网新增“网友在线”和“意见征询”等互动交流栏目,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领导信箱”、“网友在线”、“意见征询”和“依申请公开”等栏目的受理、回复。委属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积极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

4、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实用性等作为委效能建设的考核内容,每年由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委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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