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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建成5470万亩高标准农田

发布时间:2020-07-16 10:38:47点击:来源:安徽日报

理顺管理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粮安天下。粮食稳产高产,耕地质量是关键。

“我省是产粮大省,承担着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局长孔少林说。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谋划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和养护。

意见明确建设的数量目标,提出到2022年全省要建成5470万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547亿斤粮食基础产能,实现每年生产780亿斤粮食生产任务;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意见还提出了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升农田生态功能的要求,要树立全域建设理念,以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为载体,统筹推进农田建设与村庄建设,打造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美丽田园。

除了建设目标,意见明确要求构建统一高效的农田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

据了解,多年来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管理,各部门体制机制各不相同。为此,意见要求全面理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科学完备、衔接配套、规范有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制度体系,从源头上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凝聚全省各方力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孔少林介绍,目前我省已经建成超过4000万亩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不仅能够新增粮食产能,而且能够提升农田抗灾能力。据评估,建成以后项目区的耕地质量一般提升1个到2个等级,粮食产能平均提高10%到20%,亩均粮食产量提高100公斤。在严重气象灾害年份,项目区粮食产能稳定性水平要明显高于非项目区。

明确投入标准,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细化部分条款,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更加便于操作,符合基层情况。

“为确保意见符合安徽实际与各地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全省16个市20个产粮大县,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专题调研,并与当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孔少林介绍。

意见明确提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在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加快区域化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非产粮大县要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保持粮食自给率。优先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以及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省国有农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立大型粮食生产基地。“建设要与脱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孔少林说。

细化建设标准。意见提出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等国家相关标准,合理划分区域、类型,制定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

以今年的建设规定为例,按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低于1500元;提质更新建设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低于1000元。单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且应集中连片。单个项目涉及的乡镇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不仅要数量上去,还要保障农田建设的质量。对此意见也做出了具体要求,比如要求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试点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提出通过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种植绿肥、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进一步保护高标准农田,促进耕地环境健康、质量提升。

在管护上,意见进一步落实“谁受益,谁管护”的管护原则,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由同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资金。打造一支能胜任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懂管理、懂技术、爱岗敬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专业队伍。这些举措可以保障农田不仅能顺利建成,还能得到妥善养护,长久发挥作用。

强化制度保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作为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和5个粮食净调出省之一,我省认真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2018年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明显,被国务院列为全国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省份之一,获得中央财政资金2亿元的奖励。意见的出台可以从制度层面上形成科学规范的保障措施,巩固提升我省粮食产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

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关键。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政府支出责任,省级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县政府应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

明确提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出要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核定流程、核定办法;市县政府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省域内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记者了解到,在文件印发的同时,围绕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已将14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压实责任,逐项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下一步还将推动各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着力破解任务落实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形成落实《实施意见》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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