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0-10-20 09:27:22点击: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泾农(肥料)罚〔20201

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肥料案

泾县北贡旺农农资服务部

2020331,抽取当事人经营的标称江苏省恒康肥业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为2020323日生产的51%复合肥(低氯)产品样品,经检验不合格。

行政处罚:罚款。依据:《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当事人必须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泾县支行缴纳违法所得款;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泾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721

本案2020721日已执行完毕

2

泾农(肥料)罚〔20202

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肥料案

泾县云岭信誉农资服务部

2020331,抽取当事人经营的标称杭州顶峰化肥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为2019-12-06复合肥料产品样品,经检验不合格。

行政处罚:罚款。依据:《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当事人必须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泾县支行缴纳违法所得款;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泾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721

本案2020722日已执行完毕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