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望农(农药)罚[2020]1号 |
经营劣质农药案 |
望江县长岭镇宇强农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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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 |
当事人经营的“立本”牌20%烯啶虫胺(水剂)农药,经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结果为:该农药中有效含量为12.2%,而技术要求为20.0±1.2%,不符合HG/T5439-2018的规定,结论为不合格,属于劣质农药。 |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336.00和违法经营的货架1个; 2.罚款人民币4000.00元。 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方式: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款识别码,选择银行(中行、工行、农行、建行、邮政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期限: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望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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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望农(农药)罚[2020]2号 |
经营劣质农药案 |
望江县金禾农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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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 |
当事人经营的“强星”牌10%烯啶虫胺(水剂)农药,经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结果为:该农药中有效含量为5.0%,而技术要求为10.0±1.0%,不符合HG/T5439-2018的规定,结论为不合格,属于劣质农药。 |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304.00和违法经营的货架1个; 2.罚款人民币4000.00元。 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方式: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款识别码,选择银行(中行、工行、农行、建行、邮政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期限: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望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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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望农(农药)罚[2020]3号 |
经营劣质农药案 |
望江县辉隆农资刘某某连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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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 |
当事人经营的“田居”牌“50%矿物油▪乙酰甲”农药,经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结果为:该农药有效成分矿物油质量分数未检出,不符合GB/T35108-2017、GB28157-2011的规定,结论为不合格,属于劣质农药。 |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198.00和违法经营的货架1个; 2.罚款人民币4000.00元。 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方式: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款识别码,选择银行(中行、工行、农行、建行、邮政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期限: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望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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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望农(农药)罚[2020]4号 |
经营劣质农药案 |
望江县韬锦农资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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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 |
当事人经营的“锄断根”牌“41%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经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结果为:该农药中有效含量为18.1%,而技术要求为30.0±1.5%,异丙胺离子质量未检出,不符合GB/T20684-2017的规定,结论为不合格,属于劣质农药。 |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392.00和违法经营的货架1个; 2.罚款人民币4000.00元。 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方式: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款识别码,选择银行(中行、工行、农行、建行、邮政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期限: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望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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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望农(农药)罚[2020]5号 |
经营假农药案 |
望江县益民农资张某连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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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 |
当事人经营的“阿宽”牌“8000IU/毫克苏云金杆菌”农药,经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结果为:该农药中含有添加成分3.8%氯虫苯甲酰胺,不符合GB/T16631-2008的规定,结论为不合格,属于假农药。 |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490.00和违法经营的货架1个; 2.罚款人民币5500.00元。 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方式: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款识别码,选择银行(中行、工行、农行、建行、邮政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期限: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望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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