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宁农(农药) 罚〔 2020 〕2号 |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
宁国市小祥农资经营部 |
/ |
邓*祥 |
2020年5月9日接群众举报投诉,称仙霞镇宁国市小祥农资经营部无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执法人员当即赶赴现场,在当事人农资经营部现场发现其经营的0.01%溴敌隆毒饵28袋(商丘市大卫化工厂生产,规格100克/袋,产品登记证号:PD20086244,生产批号:2019070601)。现场核对当事人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没款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本案于2020年9月14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