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临农(种)罚〔2020〕5号 |
关于 陈*,临泉县**种子化肥经营部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
陈*,临泉县**种子化肥经营部 |
|
陈* |
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种子 |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圆(375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 |
15日内持《临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临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0.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