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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以立法为突破口 重点解决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6个重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09 14:51:24点击:来源: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蚌埠市以立法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六大突出问题,打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编制期间,共召开座谈会11次,公开征求意见5次,收集意见77条。目前,已通过合法性审查、专家评审和司法审查。

一是明确群众主体,解决群众参与度不高的问题。法规明确村民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任何居民都有义务维护农村人居环境,并有权对损害村容村貌和污染环境卫生等行为进行劝导或者举报。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重点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治理活动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爱护农村人居环境的良好风尚。村民委员会重点是制定和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的村规民约,组织督促村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保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截止目前,共开展宣传教育活动3.384万次,参加活动94万人次。

二是明确法律义务,解决蓄意破坏农村人居环境的问题。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明确责任义务,重点针对不按规定倾倒生活垃圾、随意排放生活污水、蓄意损坏公共基础设施等破坏农村人居环境的行为进行惩处,责令违反人员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条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截止目前,已累计收到群众监督投诉29次,全部办理完成且群众满意度较高。

三是明确整治范围,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全面的问题。明确整治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区域,整治地域范围覆盖到行政村的每个自然村。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对象范围,把村庄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村改厕、乱堆乱放、村庄绿化、道路管理、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对象全部纳入法规中。鼓励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整治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解决部分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整治不全面不彻底的问题。截止目前,全市912个村全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部县区均实现垃圾市场化运作,253个省级美丽乡村均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营,55个乡镇均建有户厕长效管护服务站点。

四是明确整治目标,解决整治标准不高的问题。以干净整洁有序为总体目标,细化、量化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户厕改造、农业面源污染、村容村貌、畜禽养殖、村庄道路和绿化等治理效果的规范标准,突出巩固提升,便于各级人民政府、相关单位、村委会和村民执行。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责任,可以对整治标准不高的乡镇和村予以曝光,并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改厕43262户,占2021年度摸排有改厕意愿总数的101.43%。清理村内沟塘9530个、农村生活垃圾22.645万吨、乱搭乱建1.518万户、废旧广告牌6.253万个、无功能建筑16.773万平方米。

五是明确责任主体,解决保障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建设的责任主体,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根据方案编制年度财政资金预算额度,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成效负总责。明确县区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运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等责任主体的监督考核机制,对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措施不到位的县区和乡镇予以相应处罚。2021年,共拨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级奖励资金1600万元。

六是明确管护责任,解决管护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系统编制八套长效管护指导意见,明确县区级人民政府是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的实施主体,负责长效管护机制的落实。逐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巡查机制、监督举报机制,组织人员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监督举报方式。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管护资金的财政投入,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经费和奖励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截止目前,全市改厕长效管护制度落实较好的乡镇共19个,拨付市级长效管护奖补资金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