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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4-28 15:15:24点击:来源:厅办公室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一年。做好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促进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对于巩固脱贫成果意义重大 2022 年全省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坚持“四个不摘”要求,强化帮扶政策, 加大要素投入,加强指导服务,以“两强一增”行动为统领,以实施产业帮扶项目为抓手,大力推广“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模式, 持续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壮大帮扶带动主体,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防范应对产业风险,推动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持续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党的“三农”理论。党的“三农”理论是指导 做好“三农”工作的制胜法宝。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从事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要注重加强党的“三农”理论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 学习,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指导做好“三农”工作的根本遵循,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重点学习,多思多想、学深悟透,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指导产业帮扶工作实践、推动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二、全面落实产业扶持政策。认真贯彻《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办函〔2021〕840号) 精神,推动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用地保障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落实,继续在涉农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示范评定等方面对脱贫地区予以倾斜支持。支持有条件的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先支持脱贫民族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产业振兴。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重点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全 产业链开发 2022 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55%。

三、准确把握项目支持对象。产业帮扶项目的支持对象主要是:本地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内的乡镇、村;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好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包括农机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上位文件在产业帮扶政策上另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四、着力实施产业帮扶项目。完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结合本地“一主两辅”主导产业发展实际,聚焦“两强一增”行动和农业“双招双引”等,加强项目谋划,入库一批质量优、效益高、风险低的产业帮扶项目。继续严格执行项目“四有”要求和产业发展标准、项目实施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项目实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实施跨村域、带动好、效益高、体量大的到乡到村项目,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烘干晾晒、分级包装、冷链物流,以及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到户项目重点支持自种自养、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入股分红项目继续推行“自有要素+财政奖补”方式不得单纯以财政资金实施到户入股分红项目。

五、从严监管产业帮扶项目。加强特色产业帮扶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入库流程,落实负面清单制度,从源头上管控项目质量。 项目实施前,要严格申报、审查、审批、公示、备案等程序,加强风险评估论证。项目实施中和实施后,要加强监测监管,特别是入股到经营主体的项目,要做好跟踪服务,定期监测入股主体生产经营情况,防范项目风险。对项目实施后形成的项目资产, 要根据确权情况,指导和监督产权主体加强管护运营,严格项目资产处置,确保项目资产运营规范、持续产生效益和发挥作用。

六、持续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坚持增数量、扩规模、提质量、拓功能,结合实施特色产业帮扶项目,持续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对现有产业园区,要加强园区运营管理,发挥园区经济效益,并结合实际持续投入项目资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园区建设规模,完善园区内产业配套设施设备,拓展园区功能。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在有条件的乡镇、村中按照标准,新建一批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产业园区,进一步发挥好园区带动产业发展和村集体增收能力 2022 年全省新建、完善产业园区1100个以上。支持园区联合兴建,鼓励位置相邻、产业集中的村联合建设产业园区。到 2022 年底,全省符合建设标准、达到带动增收要求的园区 4200 个以上,其中带动村集体经济年增收达到 5 万元以上的园区占比达到 25%以上。

七、培育壮大各类带动主体。结合农业“双招双引”、返乡人员创业等,积极引进、支持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主体培育政策和主体带动支持政策,推动主体发展壮大,增强带动能力和带动意愿,带动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和脱贫群众稳定增收。坚持主体带动标准,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主 体获得产业帮扶项目和其他优惠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大力推广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方式。到 2022 年底,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紧密型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18.4万户以上。

八、继续支持发展自种自养。深入实施脱贫地区“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对发展自种自养的帮扶对象,加大产业帮扶项目支持力度,因户施策指导发展优质高效特色种养业,促进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发展专家组、产业发展指导员、基层农技人员作用,加强入户帮扶,开展技术指导和生产培训,提高自种自养帮扶对象生产技能。帮助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帮扶带动利益链接,实现主体和自种自养户“抱团发展”。2022年,全省产业帮扶对象自种自养达标户 31.7 万户以上。

九、积极推进脱贫村“一村一品”。大力发展脱贫村“一村一品”,推动更多的脱贫村通过发展“一村一品”,壮大主导产业,  促进群众增收,增加经济总量,实现产业兴旺、村民富裕、脱贫稳定。全面推行主导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产品品牌建设,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加产品附加值。主导产业是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的“一村一品”脱贫村,要锻长补短,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烘干晾晒、分级包装、冷链物流,以及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延长产业链条,推进三产融合。发挥脱贫村“一村一品”主导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结合产业帮扶到村项目实施,鼓励引导和支持周边更多的村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形成规模效益。2022年,全省发展“一村一品”脱贫村 860 个以上,主导产业产值达到村农业总产值 30%以上。

十、注重特色产业长期培育。完善脱贫地区特别是脱贫县“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抓好规划落实。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编制“一乡一业”“一村一品”规划,选准主导产业,明确主攻方向,推动产业集中连片发展和全产业链拓展发展。加大特色产业帮扶项目支持力度,突出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加工能力建设、营销流通条件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建设,强化全产业链支持,加快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进一步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快培育一批彰显地域特色的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一批凝结质量信誉的企业品牌,推介一批体现乡土气息的产品品牌,实现培育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

十一、强化产业发展指导服务。落实调研指导联系制度,省厅继续组织 35 个处室单位与 70 个完成脱贫任务的县(市、区)联系对接,结合业务工作,上下半年分别赴联系县(市、区),开展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调研指导。各地也要加强调研指导,推动协调解决特色产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落实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家组和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省级专家组至少赴联系县开展 1 次以上技术指导服务,县级专家组至少赴乡镇、村开展 2 次以上技术指导服务,每名产业发展指导员都要入户开展政策宣传、产业选择、主体对接、市场帮销、项目联系等指导服务。落实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每个脱贫村都要明确有农技人员联系,每名农技人员至少联系 2 户自种自养户,结对开展技术包保服务。

十二、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到脱贫地区建设加工车间和原料基地,就地就近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深入开展客运场站服务区扶贫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推介优质带动主体及脱贫地区农产品。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合肥农交会、上海农交会等展示展销活动,加强脱贫地区农产品宣传推介。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大力推广“直播+农产品网上营销”“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促进农产品网上销售。

十三、深入开展消费帮扶。继续组织开展百家龙头企业采购 脱贫地区农产品活动,在评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时将企业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引导龙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用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全省农业农村系 统有食堂的预算采购单位按照不低于 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 平台”,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鼓励单位工会通过“832 平台”采购发放工会福利、慰问品,优先到脱贫地区安排工会活动。

十四、监测防范产业发展风险。开展涉农产业生产经营风险监测,完善生产、销售信息监测发布制度,强化市场信息服务,引导生产经营者科学组织生产和农产品销售。重点聚焦带动主体生产、经营、带动能力,加强风险监测评估,指导帮助带动主体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应对。适时向有关部门推送因受灾、 产业风险或疫情影响,造成农业产业绝产、减产以及农产品严重滞销、跌价,经济损失达到一定额度的农户信息。

十五、大力推广特色农业保险。完善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积极性。积极推动“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自种自养帮扶对象要全部纳入。进一步创设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扩大保险保障范围,为发展特色产业的帮扶对象提供保险保障。

十六、加强产业帮扶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发展产业是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帮助群众就地就业的长久之计,继续把特色产 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帮扶力量,注重规划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与财政、乡村振兴、自然资源、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土地、信 贷、金融、保险等关键问题。健全完善调研指导、技术服务、结 对帮扶、生产培训、市场帮销等服务制度,推动产业帮扶工作落地见效。

十七、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贯彻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切实加强产业帮扶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之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把帮扶对象当家人、把帮扶对象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充满感情、带着责任、既亲又清地为帮扶对象多办实事,为带动主体创优环境,拉高标杆、对标对表、积极主动地做好产业帮扶工作

十八、营造产业帮扶工作氛围。鼓励支持各地开展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典型评选、示范认定、宣传表扬等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帮扶产业发展的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营造产业帮扶工作良好氛围。省厅将通过厅简报、《皖农交流》等载体,大力宣传推介各地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

无脱贫人口的35个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止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对监测对象需要开展农业特色产业帮扶的,参照有脱贫人口的 70 个县(市、区)执行,所在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