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60号)推进重点水域禁捕、加快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的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章军;电话0551-62642731。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剑;电话0551-6815059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肖雨;电话:0551-62653523。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