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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8 14:54:36点击:来源:计划财务处

12月7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农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是补齐全面小康“三农”短板的迫切需求,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力支撑。去年以来,受宏观环境和产业自身因素影响,我省农业农村投资增速出现明显下降,2019年一产固定资产投资额较上年下降26.2%,新冠肺炎疫情更是对农业农村领域投资带来较大冲击。

7月3日,中央农办等七部委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7月10日,在全国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电视电话会议上,胡春华副总理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大农业农村投资建设力度,把农业基础打得更牢,把“三农”短板补得更实,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支撑。为进一步拉动农村农业投资、激发“三农”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我省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起草思路

一是贯彻中央精神。按照中央农办等七部委《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总体要求,围绕加快农业农村领域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多渠道加大农业农村投资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逐条对照提出实施意见。

二是紧扣我省实际。结合我省农业农村投资现状和发展实际,落实省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要求,明确了农田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的十项重大工程,在此基础上,谋划储备建设一批重点投资项目。考虑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金融服务“三农”、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等方面的管理职责,我省发文单位由国家的七个部门调整为八个部门。

三是体现细化实化。立足谋实谋细项目,对补短板十大工程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细化实化量化,根据部门职责,提出各项工程具体项目、建设思路以及到2022年的建设目标,明确具体任务分工。

四是强化要素保障。从财政、金融、社会资本、招商引资等方面提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的具体举措,引导资源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细化保障措施,把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行农业农村投资项目月调度制度,推动《实施意见》落实落地。

三、《实施意见》提出的“补短板”投资重点工程项目

结合我省实际,谋划储备农业农村领域补短板投资10十大工程,为拉动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分别是聚焦稳产保供,支持农田建设工程、动植物保护建设工程,提升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和供给保障能力;聚焦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现代农业园区等工程建设,推动产业融合发展;聚焦科技创新,加快推进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聚焦乡村建设,谋划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处理、农村供水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电网建设等工程,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实施意见》就加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力度提出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项目建设为支撑,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让农业农村补短板投资工程得到真金白银的投入。

一是扩大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鼓励市县政府利用专项债券政策,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是保障财政支农投入。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支持购买使用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扩大以工代赈规模,重点支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落实普惠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举措,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微贷技术、农业产业链金融模式。探索开展存货、大额订单、股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等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县域分支机构的贷款管理权限,深入推进信用村建设。推深做实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扩大农业大灾保险实施范围,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

四是积极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挥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等作用,加快投放进度。扩大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乡村振兴的规模。实施直接融资奖励政策,省财政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融资的“三农”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1%给予最高7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三农”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

五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通过实施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等规范性政策措施,引进优势“三农”企业。立足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等现代农业园区,利用好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博览会、合肥农交会、上海农交会,多渠道招商邀商。

五、真抓实干,推动《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农业农村投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省各地各部门共同参与、合力推进,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实施意见》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作为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是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和项目储备。围绕农业农村十大工程,谋划储备建设一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枢纽性的重大项目,加快形成覆盖全面、系统完备、分层分类、长短结合的项目储备库。

三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等要素改革,有效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

四是落实土地利用政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五是加强考核调度。把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实行农业农村投资项目月调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