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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皖农经〔2021〕113号

发布时间:2021-09-10 09:36:49点击:来源: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精神,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加快推进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对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现代化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市场导向、聚焦服务小农户、鼓励探索创新、引导资源共享的发展思路,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总体目标。力争经过5-10年努力,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全产业链覆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具有一定规模及竞争力的现代农业服务产业,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服务主体。引导各类主体延伸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规模,提升服务能力,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鼓励农业企业开展专业服务,加强基地建设,发展订单生产,整乡整村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拓展服务业务,向社员和其他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一经营功能,直接为集体成员提供服务,或在农户与其他各类服务主体之间提供居间服务。引导服务专业户发挥贴近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优势,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弥补其他服务主体的不足。鼓励和引导供销、农垦、邮政等系统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机制,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二)推动融合发展。鼓励各类服务主体加强联合合作,组建服务联合社、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打造覆盖全产业链的服务组织体系。支持服务主体与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组建服务型联合体,延伸服务链条;鼓励服务主体组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服务主体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加强合作,开展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加快技术推广,解决服务主体普遍面临的技术、装备、人才等难题。

    (三)拓宽服务领域。坚持需求导向,在聚焦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基础上,引导服务主体拓宽服务领域,探索方法路径,推动服务范围向果菜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的支撑作用。鼓励服务主体探索开展市场信息、农资供应、气象信息,以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初加工、市场营销等产前产后服务。

    (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节约农业成本,让专业人做专业事。鼓励服务主体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把集中连片的生产托管作为重点,积极提供多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方式,带动普通农户实现规模化经营。

    (五)创新服务模式。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大力推广“村集体+农户”“村集体+服务组织+农户”“服务组织+村集体+农户”“村集体+服务组织+金融+保险+农户”等形式,推动各类主体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等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服务业延伸,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推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实现业务拓展、创新发展。

    (六)搭建服务信息平台。各地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鼓励服务主体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区域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智能化设备,对农业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服务质量等进行精准监测,提升农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农业大县建设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为各类主体提供信息服务、农机作业与维修、农产品初加工、集中育秧等生产性服务。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和经营主体纳入中国农服平台,加强服务主体名录库、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等信息化管理,为服务供需双方提供线上对接,线下服务。

    (七)规范服务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分级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着力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主体,形成一批创新模式,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化建设试点,围绕“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等内容,制定县域内服务行业和服务行为指导意见,明确主体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导服务主体围绕建设标准,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组织发展质量。

    (八)加强行业指导。积极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示范合同文本。以县为单位研究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依托中国农服平台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加快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主体信用建设,坚持市场定价,规范服务行为,防止价格欺诈和垄断。探索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纠纷调解机制,提升农户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发展一批行业协会组织,发挥其联系政府、服务会员、促进行业自律的功能。

    (九)强化财政项目支撑。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通过对服务环节财政补助,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项目实施方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项目任务,帮助成员发展生产,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加强项目监管,督促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协议规范实施作业,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和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加强绩效评价,确保实施效果。

    三、组织保障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组织保障,狠抓任务落实,努力开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一)强化组织推动。省农业农村厅成立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统筹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建立相应组织,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明确工作举措,落实责任分工,健全管理机制。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多方参与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定期调度评估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开展宣传培训。要及时总结提炼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模式、好典型,以点带面,示范推广。要抓住农事关键季节,广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典型、模式等宣传推介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要把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范畴,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训,提升基层干部、行业管理人员和服务组织的能力水平。

    (三)加强政策支持。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积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认真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增加配套支持。落实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保险等机构制定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满足服务主体多元化金融需求,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加强建设用地保障,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切实保障服务主体的合理用地需求。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6日

 文件下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