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备案管理规程》(农机管〔2021〕2号)和《安徽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管理办法》(皖农办机〔2020〕4号)的要求,我厅组织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对安徽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进行了制修订。现将通过专家审定的《中药材切片切块机》等3项省级专项鉴定大纲和采用的浙江省《装配式池塘跑道养鱼设施》专项鉴定大纲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农机试验鉴定站综合业务科。联系人:祝思文,联系电话:0551—65128029,邮箱:ahzzhk@163.com。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25日
文件下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4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