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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建设与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皖农建〔2021〕132号

发布时间:2021-10-25 16:58:00点击:来源:农田建设管理处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

    耕地是国家稳定与经济发展的核心资源,耕地质量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安全,是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物质需要的必要基础。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为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建设与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建设与等级评价,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升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保护目标,加强监测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高质量做好我省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建设与等级评价工作。

    二、统筹规划,落实措施

    始终坚持“生态、质量、数量”三位一体保护目标,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原则,以新建(或建成)高标准农田为平台,坚持规划先行,落实提升措施,积极创新举措,提升治理实效。新建高标准农田,要在做好“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改、培、保、控”等培肥改良措施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考核。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综合运用工程、农艺、生物、农机等措施,统筹土、肥、水等要素,兼顾种植、灌溉、施肥等制度,确保在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采取“改、培、保、控”等单一或综合措施,措施覆盖面积达到80%以上,项目建成后耕地质量等级有所提升。

    三、积极探索,创新模式

    鼓励探索创新,积极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统筹实施。大力推进耕作层剥离利用,科学确定剥离区域、厚度、方式,统筹安排剥离、存储、回覆(覆土)等环节,通过移土培肥,以增加耕作层厚度,保护改善耕地土壤结构;科学实施深耕深松,打破犁底层,以增加耕作层深度,提高耕地结构稳定性,改善耕地理化性质,增强耕地保水保肥能力;推广发展绿肥种植,在秋冬闲季合理种植紫云英、苕子等豆科绿肥,利用绿肥固氮、固碳等特点,以增加土壤有机质,实现用地养地结合;加大秸秆还田新技术应用,重点推广秸秆粉碎还田、腐熟还田等技术,有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因地制宜推进粪肥还田就近利用,重点推广堆肥、沼渣沼液、商品有机肥还田等技术,通过肥水管网进田等模式,促进化肥减量,构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合理推广轮作休耕,通过合理轮作、间作、套作,充分发挥生物固氮与养地肥田作用,减轻连作障碍,改善土壤生态环境,持续提升耕地地力。

    四、严格标准,做好评价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16)标准,结合本地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调查评价,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认真做好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前、后的田间调查、取土化验与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摸清项目实施前、后的耕地基础信息、立地条件、剖面性状、耕层理化性状、养分状况、土壤健康、土壤管理和农业生产情况等现状,并形成项目实施前、后耕地质量等级与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对比专项评价报告存档,为科学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效果提供依据。

    五、加强指导,注重宣传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跟踪调度,落实具体举措,确保提升措施科学合理、治理有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地域实际,落实提升措施,因地制宜,分区域、分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或实施计划)统筹实施,逐步构建区域培肥治理综合技术模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安全,聚焦高标准农田,重点突出示范区和创新培肥治理关键技术,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突出亮点,有效运用媒体报道、网络电视、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舆论宣传,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良好氛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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