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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邮湖(安徽天长区域)是否禁止捕捞的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21-01-27 15:20 信息来源:厅长信箱
关于"2021年高邮湖(安徽区域)是否禁止捕捞的政策"咨询?2020年12月高邮湖(江苏区域)禁止捕捞了,但安徽政府部门还未明确2021年还是否允许高邮湖(安徽区域)捕捞通知!期望政府职能部门提前做出工作安排。这样有很多好处:1、提前出台禁捕(十年)通知、政策,降低渔民再次投资支出费用;2、提前出台禁捕(十年)通知、政策,可以减少“因渔民新添置工具”补偿支出,缓解财政支出压力;3、提前出台禁捕(十年)通知、政策,可以让渔民提前做好再就业、找新工作的准备;4、提前出台禁捕(十年)通知,政策,可以降低政府与安置渔民冲突风险,提升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公信力。纵观其他省、市已经出台了明确的“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等政府文件,反观我安徽省反应慢、工作进度缓!请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推进工作,落实政策实施。急早公开2021年工作部署安排!同一个高邮湖(江苏段)已经禁止捕捞,而高邮湖(安徽段)却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反思“水中的游动的鱼,会有区域之分??建议安徽、江苏两省政策一致,共同管理,全部禁捕”。目前,从国家角度出发,江苏禁捕每年放养,安徽如果不禁捕允许捕捞!大局观看,都是国家财政支出放养资金!!急盼早点回复,谢谢!!建言让渔民早上岸,早解决民生问题!别拖时间,等时机!!

鲁网友: 
您在“领导邮箱”留言咨询高邮湖禁捕问题。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皖农渔〔2019〕96号),2020年12月发布《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禁捕的通告》(皖农渔〔2020〕206号)。上述文件明确规定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暂定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常年禁捕;在此之前经我厅批准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此后需要设立禁渔期、禁渔区的,将根据水生生物保护实际,依法定程序,经水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感谢您对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关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