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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养殖用地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1-01-27 15:22 信息来源:厅长信箱
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刚刚退役的军人,我想在村里养殖青蛙,有几个问题想咨询您一下。 一是养殖青蛙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吗?如果需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二是养殖青蛙使用农田(不破坏耕作层不破坏环境,只是搭架子围网扒几条小水沟)可不可以? 三是养殖青蛙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备吗?(青蛙好像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 四是养殖青蛙政府有没有扶持或者相关的政策呢?(我是宿州市泗县的)

王网友: 
您关于“咨询青蛙养殖”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青蛙学名黑斑蛙,是我省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最大的蛙类。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皖农渔函[2020]639号)规定,黑斑蛙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和限养区内从事黑斑蛙养殖生产的经营主体,要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从事黑斑蛙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自育、自用黑斑蛙苗种的除外)。 
二、黑斑蛙不属于国家、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养殖生产、经营利用不需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特许可证件。 
三、利用稻田养殖青蛙,要按照水产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 》(SC/T1135.1-2017)中的技术指标和要求(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水稻平原地区亩产量不低于500公斤、丘陵山区亩产量不低于当地水稻单作平均单产),进行规范生产。 
四、政府支持黑斑蛙养殖的相关政策,请咨询泗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557-7022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