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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权认证

发布时间:2021-03-05 15:49 信息来源:厅长信箱
尊敬的县领导您好: 首先恭祝领导您新年好,感谢领导百忙之中翻阅我的信件,本人太湖县五一村刘良组人,现在和姐姐们常年在外地打工挣钱,我想向您汇报一下最近几天因为村里发放的“太湖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让我年迈的老母亲寝食难安,具体原因是我和我姐的户口一直在五一村刘良祖,从来没有任何变动,平时村里缴纳任何费用,我们家都按户口数如实按时缴纳,这次村里发放的股权认证直接把我和我姐的名字剔除了,理由是我们已经嫁人了,户口放老家也没用了,不作数了,老母亲不能接受这个解释,导致整天忧心忡忡,过年也过不好,希望尊敬的领导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宽慰以下我年事已高的老母亲。

刘同志: 
你好!你的问题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通过将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本集体成员,颁发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或成员证书,切实维护农民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为科学规范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实践中,各地以县级为单位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以村为单位制定具体确认办法,通过民主协商方式确认成员身份,特别是注重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抓实抓牢农村妇女权益维护工作,避免出现“两头占”或“两头空”现象。 关于你和你姐未被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为成员问题,建议你们咨询各自婆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本人是否已被嫁入地确认为成员。如果已被婆家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为成员,则不能重复确认为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未被婆家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为成员,你们可向户籍地或嫁入地农业农村部门反映问题,要求按照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政策,确认为娘家或婆家其中一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