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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活饵钓鱼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3-01-06 11:07 信息来源:厅长信箱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规范垂钓行为做出规定: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鼓励使用人工钓饵或仿生饵,现有以下两个问题咨询: 1、对于杭埠河这种长江流域非禁钓水域,能否使用泥鳅垂钓,是否需要捕捞手续。 2、对于在抖音平台发布在杭埠河泥鳅垂钓视频作品(抖音号:合肥宝哥)等行为,是否有相应的监管措施。
李网友: 您好!您有关“活饵钓鱼”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禁止在杭埠河使用泥鳅活体作为饵料垂钓。目前,杭埠河无捕捞渔民、无渔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不在该水域核发生产性捕捞许可证。如因科研、监测等特需要采集长生生物的,可依法办理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杭埠河是巢湖的重要入湖河流,在杭埠河无序垂钓严重影响了巢湖禁渔管理秩序和水域生态保护恢复效果。农业农村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杭埠河垂钓管理,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一是在杭埠河实施禁渔期制度,依法划定禁渔期、禁渔区,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垂钓;二是推动沿河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尽快制定并发布垂钓管理办法,合理划定钓区,规范垂钓管理;三是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打击以捕捞生产或以交易为目的的垂钓行为。 感谢您对我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